星期三, 八月 30, 2006

富士康事件的第三方

富士康事件原本就是“血汗”工厂存在与否。当事者有两方:资方——富士康的这个下属公司,劳方——那些工人们。

在中国血汗工厂的存在似乎不是秘密。这方面也只有我们伟大的中流砥柱国有企业做得在比较中还是最好的,其他各种所有制的工厂大抵都是不能拿到太阳地里亮亮的。

劳工问题在发达国家有成熟的模式可以因循,这个底线那些跨国企业心知肚明,也是无能如何不敢突破的。就是这样一向在发达国家守规矩的企业一旦到了我们这里,都要大肆作恶,典型的事件就是沃尔马死活不许工会组建(据说目前终于开禁了,不但建了工会,还建了党支部)。大家都这样了,台湾企业自然也不能免俗,能榨的血汗能挤的油水凭什么不要?

这意思很明白,基本上富士康血汗工厂一事,说没有,你信吗?无论是大环境,还是小气候,无论是劳工在中国的实际状况,都注定这是一个无奈的现实。不过,今天讨论的重点不在这里。

好在如今关注劳工状况的还有一些国际组织。让人难过的是,这也是一些工人状况改变的最后一根稻草。

世界那么大,指望国际组织事事过问也不现实。而国际组织的关注重要线索来源就是媒体报道。
我们发现富士康事件大都没有超出这个模式。

国际媒体的报道,这是一个第三方因素的出现,促使富士康的采购公司苹果进行调查,虽是利益单位,结论也多少证明富士康公司屁股不那么干净。

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国内第三方的表现行色各异,大多数让人感到愤怒和悲哀。

首先,劳动监察执法部门至今还在保持沉默,没有任何作为。至少截至目前为止,没有当地劳动监察执法部门就此事件的任何动作和表态。从劳工的角度来看,从法律的角度看,他们失职,他们属于行政不作为。

不过,事情总是多面的。从富士康公司来看,这些劳动监察部门服务的还算满意(微有瑕疵是没有堵住事件的曝光)。而劳动监察部门要负责的上级政府无疑对他们也是满意的,保持良好的投资环境,这些劳动监察部门功不可没。

这次事件中最惹眼的还有两个第三方:作为媒体的《第一财经日报》和作为司法机构的深圳中级法院。

被卷入漩涡的是报社的一个记者和编委。记者作为报告倒还可以理解。编委列为被告,这个想象力不一般。对于事件的报道,第一财经日报是尽职了。事后记者遭到富士康的如此凶猛的反攻倒算,确实恶劣。不过,作为法人单位,作为记者供职单位的报社,在富士康诉讼发生后,表现不能算是上佳。报社未能采取强有力的法律措施和手段,去承担相应的责任,为涉案记者维护权利,而采取了先是要记者和富士康委曲求全的和解等等手段来息事宁人。太怯了!希望后期报社能够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

还有就是这个深圳法院。应该说,富士康有权利诉讼,但就目前案件披露情况来看,3000万诉讼当属恶意诉讼。如此恶意诉讼之所以能够在深圳迅速立案,并获准采取进一步的司法措施,原因最浅层面的当然是,深圳法院在如此巨额的诉讼中经济收益颇厚。请不要质疑他们的专业水平,我相信民事诉讼法条文中的汉字,他们还是都认得的。

再往里一层就是,深圳法院对于媒体的敌意不是一天的了。大家有功夫可以查查当初他们是如何处理《财经》一案的。

还有就是,众所周知,地方法院就是地方的法院。地方的利益,地方政府,地方领导,地方强势集团的利益,对于法院的是什么影响,大家都清楚。所以,目前这个走势最是当然。

让人心寒啊,唯一一个还敢说点话的第三方估计大去之期不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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