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八月 27, 2006

乱谈孟母堂


本来想缓几天再说说孟母堂这个事情的,没想到andrew在两个相关帖子都有留言评论,洋洋洒洒,高论迭出,精彩纷见。不应对,怎么都不好意思。

当然,我现在还是不会涉及教育的内容和形式。那好吧。我们还是回到孟母堂这个事情上。就事论事,也许看得更明白些。

孟母堂是什么?

上海松江区教育局2006717针对所谓孟母堂教育机构,作出沪松教[2006]94号告知单称:经我局查实,你处设在新桥镇南路1298 号锦轩别墅156号的孟母堂教育机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条、第八条、第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属于非法 教育机构,从事的是非法教育活动。

而在当事一方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则认为:《告知单》所告知的对象为设于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南路1298156号孟母堂教育机构。但上述地址为申请人私人住所,并未申请登记为教育机构。家中客厅所挂自制的孟母堂圆形纸匾,是依据中国传统,家庭自定用以勉励家人及孩童的一个庭训匾额,绝非机构名称。”

显然,孟母堂当事一方如此辩解,有法律策略上的考虑,但至少道出这样的事实:孟母堂未登记为教育机构。从目前所能搜集到的材料看,孟母堂应该不是一个法人机构,也未从事过社团活动,应该是一种家庭教育形式,至多是多个家庭的自助合作形式。注意,不是机构。

那么,教育部门对其认定和处理就多有值得考量之处。直接一点说,上海的教育行政部门行为缺乏法律依据,教育部的否定更是无稽之谈。要是在一个法治国家这问题就大了,政府行为没有法律依据那可是违法。在中国,也许事情是倒过来的,要求你公民行事要有法律根据。

不管怎么说,也不管你是上海教育局或教育部,孟母堂他们都是管不着的。

接下来第二个问题:义务教育是干吗的?

正如这位刘莘老师所言:“义务教育制度的存在,是为了保证每个孩子一生中都能够享有最起码的一段时间的教育。义务教育应当是兜底式的教育,也就是说,它是基本保障,但它不应当排斥更适合某些孩子的其他教育。”

正如,上次谈到的那样,孩子的教育权选择在监护人而不是政府。对,这个教育权必须在法律的规范强制之下,监护人不得逃避或者损害孩子的教育权。而在孟母堂事件中,孩子的权利得到落实。

刘莘还提出了另外一个重要问题:“在当前应试教育体制下,……教师既没有帮助学生的积极性,也不允许跟不上趟的学生留级。……孩子在跟不上、厌学的深渊里越陷越深。这种情形之下,孟母堂无非是为这些实际上失去学习机会和兴趣的孩子提供了另一种学习途径。从所有孩子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来说,这种途径是对孩子受教育权利的侵害还是保护呢?我想答案是明确的。”

这也是法律上的空白:如果政府指定的义务教育机构提供的是伪劣服务,法律该如何救济?

道理是浅显的:保障孩子教育权利的落实是目的。孩子有权利选择其他的教育形式(通过监护人),而不是在政府指定的教育机构这棵树上吊死。

但还有问题:一,政府本来有义务提供教育服务,现在政府的这个义务没有兑现;二,对于家庭条件好的,或者是像孟母堂这样多是经济条件说得过去,或者是像郑渊洁那样的都可以自救,让孩子脱离劣质服务的苦海。那对于穷孩子,岂不是活该倒霉?好不容易有学上,还是这样的次?!

那么,这就是要育完善的另一个方面。对于这种情况,政府应该提供补助,让孩子可以另有选择,或者是对于孟母堂这样的形式给予资助,以落实政府义务,落实孩子的教育权利。

但现实是,教育还是一个巨大产业和利益集团,对于稍有触及自身利益的无论如何都是要先灭了再说。管你什么权利不权利,法律不法律。

无论如何不同意什么中国人喜欢斗争的观点。而事实恰恰相反,有多少人敢为自己的权利起身抗争?不是多,简直是少之又少。也只有为了自己以及孩子教育权利抗争的人越多,教育垄断才越有可能打破,公民才有可能获得优质的教育。

当然,政府在义务教育上也是富有重大职责的,那就是监督和管理,落实公民的教育权利,而不是部门利益。

匆匆行文,多有错讹,容后再改。

1 条评论:

Peng Lei 说...

抱歉一下,今天不小心再technorati上找了一下自己的名字,才发现兄台已经更新了。来晚了。

我就一粗人,也没有什么文化。说不出如andrew兄和兄台那样条理清晰的道理。文章中说学生如果有替代选择的话有不参加义务教育的权利(你文章原文不记得了,理由等会说)。

是的,如果有替代教育的话,当然可以不用选择公立的义务教育。但我相信,这个选择不是什么都能用来当替代品的。我按照这个理解,如果中国再出一个什么大师,成天坐在莲花上光个膀子说真善什么的,并且这个大师不像上一个那样和我们的太阳对着干;那么,我们的教育机构在文章中的逻辑下也是“拿他”没有办法?因为他只是住宅,不是教育机构,只是房间匾额而不是机构名称,不是法人机构,没有从事社团活动,是家庭教育形式,并且沿着社会注意大道光荣前进。

但我们显然不能接受这种“家庭教育”。

孟母唐在我这个小百姓看来,也就和这差不多。因为盲目的相信古代的东西就是好的,所以觉得学老祖宗的东西就是优秀教育,“优于义务教育”我相信这些家长能说出来的传统中国文化的精华也是再义务教育期间打下的基础,如三人行,如仁者爱人,而四书五经中剩下的、需要孩子学习的,你拿给现在这些学生的家长,他们也不一定能弄懂。

如果连成人都难以学懂的东西,让4-12岁的孩子学,这不就是相当于让他们学习真善什么的-----反正都是张天师说天书,都不懂嘛。

特别是居然还要学习老庄,要学习易经。让他们学习这些,能否 1,说明他们尽到了让学生受教育的职责 2,说明这种教育优秀于义务教育。

难说。

如果学的尽是孩子根本不能懂的东西(会背不代表懂),那是否能说父母尽到了让孩子接受了教育的义务?

孟母堂1收取了费用,2,是事实上的教育机构,3,学生再那里全日制的学习。如果有了这三点,是否非法办学,还真的难说。

我总觉得这是件无聊的事情,迎合了现在社会上的中国古代东西都是最好的思潮,所以引起轩然大波,你说孟母唐如果是用美国最新的小学教材,纯美式英语教学,哪怕依然是现在这个“家庭辅导”形式,肯定没有这么红火。就因为他用的是社会上盲目的认为最好的四书五经,再加上本着**党的决定基本上扯淡的思潮,大家都觉得孟母唐冤了。

顺,你的博客怎么有两个模式?我都不知道怎么看别人再你这里的留言。刚才一阵折腾胡乱点之后才把这个窗口打开,所以没有能够回到原文看,也正如此,上面说原文不记得了。。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