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八月 29, 2006

富士康何敢如此的猖獗?

两个月前记者王佑有关富士康血汗工厂的一篇报道, 遭到了这家公司千万元的天价索赔,有人惊呼其为“恫吓和讹诈”

记者的报道是职务行为,只告记者不告记者供职的报社,天价索赔金额。其用心确实耐人琢磨。
最早揭露富士康的是英国《星期日邮报》,《第一财经日报》不过是跟进者。引起国际关注和苹果公司调查,是英国这家媒体,而非国内媒体。矛头所向,自然也是斟酌了一番。

是的。富士康有权利这样起诉,也有权放弃对王佑供职媒体、对英国媒体的请求,只要他愿意。

但这行为确实出乎一般人的意料,按照惯常的思路,如果一家公司为媒体构陷,造成商业信誉巨大伤害,那么要求媒体为其侵权付出代价,挽回经济损失,都在情理之中。进而,对于英国媒体和国内媒体的诉讼也都在情理之中。在对媒体诉讼的同时,请求涉案记者承担法律责任也是自然的要求。但对记者的追诉,处于从属地位。

可是现在的富士康反次为主,以末做本,这种诉讼策略着实煞费用心。

以最投巧的方式、最可控的手段、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回报,是再正常不过的思路了,富士康看似另类的的选择其实暗含玄机,看似天怒人怨的作为其实最得权势者的欢心。富士康看准了七寸:

事件引爆后,国内的劳动部门始终缺席。这种反应是正常的,如果他们介入了,反倒匪夷所思。超低的劳动成本、近乎无有的劳动保护、差不多是非法的劳工组织,一直是地方政府吸引外资,提高GDP的重要手段,劳动执法部门此时发声,显然不利大局。你敢不承认,执法部门的不作为和沉默,不是富士康巨大的勇气和力量?

一个健康的社会离不开发达的媒体监督。中国也不例外。正是这样也才使得中国各类媒体日渐发达。但,中国有例外的一面。媒体的功能在中国被扭曲为宣传和炒作,而监督或者看门狗的角色一直都为基于种种借口的有关部门封杀。

监督是媒体的天性,也是媒体的价值与市场所在。时不时的总会有漏网的监督出来。这样的监督总是兔子的尾巴长不了,而且往往死的很惨。不是被滥诉败诉,就是被下了封口令,拟或是撤查关门,甚至于下了大牢。尽管监督可以给媒体赢来声誉和市场,但这是油锅里捞钱,下场真的很惨。

这样的媒体,富士康干吗不打!

给点颜色,自己出口恶气,而且还能弄点小钱,还可以帮达官老爷们出口气,进而疏通政府关系。一举多得,何乐不为?

你还不要不相信。在中国,没有什么不可能!这里不是海峡对岸,说什么富士康故事,除了添堵,有什么意义?

什么都不要说了,照KESO说的,我们娱乐去。以我们高声的、惬意的喧哗,淹没资本与权力的游戏吧!




2 条评论:

ocde 说...

你这家伙很有思想!

匿名 说...

工控